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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立法制止家庭暴力

2000-03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日前,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厅和妇联等部门联合出台《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》,规定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部门、如何处罚、处理及法律责任等。从3月8日起,诸如丈夫打老婆、家长打孩子等家庭暴力事件在辽宁不再被当做“家务事”处理,而是有法可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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